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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2580730小松 (律师) 提出的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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练拳反被教练踢伤 14岁少年骨折获赔偿
回答:0 浏览:5464 提问时间:2010/3/9 8:41:53
14岁的涂某本是在北京丰台区一跆拳道培训学校学习跆拳道,在训练过程中,他被教练踢成骨折。在与该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,他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8万余元。近日,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涂某的诉讼请求。 涂某起诉称,他是丰台区一家跆拳道培训学校的学员。2009年8月5日上午,他在训练过程中被教练踢伤,经诊断为左尺骨中段骨折。涂某认为,跆拳道培训学校应该对此承担责任,在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,他将学校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二次手术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共计31467.6元,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。 法庭审理过程中,跆拳道培训学校对这次意外的发生表示遗憾,并表示愿意依法对涂某进行赔偿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、管理和保护的职责,学校未尽上述职责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,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;教师在履职过程中造成的学生伤害,被告学校应予承担赔偿责任;涂某要求的二次手术费尚未实际发生,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,据此,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该学校赔偿涂某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25473元,驳回涂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 对于该判决,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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