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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大超律师,男,汉族,中共党员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辽宁省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,现执业于北京盈科(沈阳)律师事务所,专职律师。
    李大超律师先后就职于(担任过)基层法律服务所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房地产公司动迁办专员、工程机械公司法务专员。
    从业多年来,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,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,尤其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、劳动人事纠纷、农村土地承包、婚姻家庭纠纷、债权债务纠纷、房地产领域有深入的研究。
    李律师为某当事人向高级法院成功的申请再审(第二次申请),该案件现已撤销原判,发回中级法院重新审理。
    李律师代理某些当事人起诉当地的政府机构,最终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,为当事人挽回了具大的经济损失,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,也赢得了中法法官的尊重。
    李律师时刻牢记胡乔木老先生于1986年在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时的题词“你带着荆棘的王冠而来,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,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,但你视一彻诱惑为无物。你的格言: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权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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