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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、主要职能 1、把握农村现行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律,探索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新模式和新路子,跟踪监控其运行态势,使我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的健康、协调、高效发展,准确及时地向市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相关信息资料,总结经验,参与制定长期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意见和规划。 2、负责农村农业、土地承包管理工作。 3、负责乡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、财务管理工作。 4、负责乡(镇)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。 5、负责农民负担限额外集资的调查及审批工作。 6、指导农民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,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,指导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。 7、负责涉及农村土地承包、乡村资财、农民负担等方面的农民上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。 8、负责乡、村财会人员的辅导与培训工作。 9、负责农经统计工作。 10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乡、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、财务管理的法规和政策。 11、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 二、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及人员编制情况,新民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设4个科室,即办公室87850033、农民负担监管科87500003、农村土地监管科87509188、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科87500003。 |